日前,為加強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,維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,濟南根據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》(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)等有關(guān)規定,結合本市實(shí)際,制定《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《辦法》)。

《辦法》明確,市政府籌集建設的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(含原廉租住房)及其配套設施的配租管理、租后管理、維修管理、社區管理和物業(yè)服務(wù)、資金管理、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。

《辦法》明確,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主管部門(mén),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的協(xié)調指導。市公安、民政、財政等部門(mén)(單位)依據各自職責明確管理責任,共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相關(guān)工作。區人民政府具體承擔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,指導街道辦事處(鎮政府)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服務(wù)。

《辦法》要求,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(mén)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監督檢查,不定期組織入戶(hù)檢查,每年對所有承租家庭檢查1次,及時(shí)掌握承租家庭履行合同、家庭狀況變化、房屋使用、室內設備設施狀況等情況。(來(lái)源:濟南市政府辦公廳)

編輯:李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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